精彩书摘:
(二)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的人员
1.李生文,中共党员,李生文矿和李生文联办矿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李生文矿和李生文联办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无视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两个矿的长期违法越界开采行为,对事故的发生、两个矿长期违法越界开采并导致事故扩大负有责任。2004年11月24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非法采矿罪被刑事拘留,12月21日被逮捕,目前已被移送起诉到沙河市人民法院。
2.王红军,又名王洪军,李生文矿承包人之一。组织人员违规使用木料建筑盲井井壁,形成重大火灾隐患;违法组织越界开采。对事故的发生、李生文矿违法越界开采并导致事故扩大负有责任。2004年11月30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非法采矿罪被刑事拘留,12月21日被逮捕,目前已被移送起诉到沙河市人民法院。
3.元玉柱,中共党员,李生文矿矿长,李生文矿承包人之一。直接组织人员违规使用木料建筑盲井井壁,形成重大火灾隐患;违法组织越界开采。对事故的发生、李生文矿违法越界开采并导致事故扩大负有责任。2004年11月23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非法采矿罪被刑事拘留,12月21日被逮捕,目前已被移送起诉到沙河市人民法院。
4.元月平,中共党员,李生文矿主井生产矿长。事故发生当天,直接安排无证电焊工陈红亮进行电焊作业,陈红亮违章操作致使盲井井壁的木支护等可燃物被引燃,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违法组织越界开采。对事故的发生、李生文矿违法越界开采并导致事故扩大负有责任。2004年11月21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非法采矿罪被刑事拘留,12月21日被逮捕,目前已被移送起诉到沙河市人民法院。
5.陈红亮,李生文矿电焊工。无电焊工证长期从事电焊工作,事故发生当天违章进行电焊作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2004年11月23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12月21日被逮捕,目前已被移送起诉到沙河市人民法院。
6.元玉平,中共党员,李生文矿副井生产矿长。违法组织越界开采;作为李生文矿事故发生当天的值班矿长未到岗值班。对事故的发生、李生文矿违法越界开采并导致事故扩大负有责任。2004年11月21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非法采矿罪被刑事拘留,12月21日被逮捕,目前已被移送起诉到沙河市人民法院。
另河北邢台“11.20”铁矿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矿李生文矿和事故波及的岭南矿、白塔二矿、李生文联办矿的张广元、程更彦、杨永发、杨庆国、段秋柱、张加乾、郝合明、杨现民、张矿军、刘进禄、彭红江、何少辉、范更虎、申亮元、杨太芳、赵江涛、郝小友和韩艳花等18人涉嫌非法采矿罪,公安机关已作另案处理。
内容简介:
《特别重大事故案例汇编(2004-2005)》收录了2004年和2005年所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情况。对于这些特别重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相关部门都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事故调查组,深入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查明了事故的原因,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并提出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这些特别重大事故案例,具有较高的参考借鉴价值,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研究分析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有效资料,为广大企业和职工提供了用鲜血和生命书写的警示教材。
目录:
一、 煤矿和非煤矿山特大事故
黑龙江省鸡西市煤业集团穆棱公司百兴煤矿“2.2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3)
山西省临汾市隰县梁家河煤矿“4.3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3)
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口县蔡家沟煤矿“5.18”特大煤尘爆炸事故(25)
河南省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10.20”煤与瓦斯突出引发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38)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生煤矿南店非法矿井“11.11”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51)
河北刑台“11.20”铁矿特别重大火灾事故(63)
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11.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76)
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大贤煤矿三坑“1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93)
贵州省铜仁地区思南县天池煤矿“12.12”特别重大透水事故(108)
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19)
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细水煤矿“3.1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37)
吉林省蛟河市吉安煤矿滕达煤矿“4.24”特别重大透水事故(153)
河北省承德县承德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5.1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6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7.1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77)
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194)
河南省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煤矿“10.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15)
二、交通特大事故
重庆石柱“9.2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31)
河南省济源市小浪底水库“6.22”特别重大沉船事故(241)
山西省临猗县“9.23”特别重大沉船事故(250)
四川南充“9.27”特别重大沉船事故(258)
三、火灾爆炸特大事故
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275)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10.4”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283)
广东汕头“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91)
四、其他特大事故
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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