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书摘:
为了拯救和保护当事人,律师要不顾任何风险,不惜任何牺牲。这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
——布鲁厄姆爵士
“诉讼的起因极少取决于语言,甚至很少受语言的影响。但是,没有哪一项诉讼的结果不是依赖于辩护律师的询问技巧的。”
这是英国一位最伟大的律师在经过长期的法庭辩护生涯后所得出的结论。这句话写于70年前,当时法庭上的演说技巧已发展到最高峰。
时至今日,这段话更加值得回味。曾经盛极一时的“伟大演说”,在如今的法庭上已经很罕见了。我们现在的辩护风格,越来越贬低法庭演说术及演说家。在过去,辩才无碍的演说家叱咤风云,而现在则不比从前,尽管出口成章的人在这一行总是占有优势。
面对当今的陪审团,演说艺术——罗德;布鲁恩的演说曾被称为“火力四射的法律文件”——虽然仍旧像动人的文学作品那样令人激动,但已经如同游说或是狡辩一样,变得毫无作用。
如今的陪审团,尤其在大城市中,通常由自私自利的商人组成。他们老于世故、锱铢必较、工于心计,不易受情绪与成见的影响。这样的陪审团总是在证词的钻研上耗尽心机,对事实具有敏锐的嗅觉。
当然,我并不是说陪审团不再关怀人性,而是说他们不再因成见甚至情感影响而有所偏爱。在绝大多数的审判中,尤其是大城市的陪审员(大部分的诉讼案件都在大城市中审理),几乎都是标准的事实裁定者,而这正是美国陪审团制度最乐观的支持者所期待的。
我知道,司法界有许多人依然鄙视陪审团的审判,不过这些人(即使不是失败主义者或愤世嫉俗的人)终究会发现,这只是因为自己缺乏庭审训练而已。他们也可能是律师界的新生代,他们放弃庭审的实战训练,却能获得财富,成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加上其出色的商业才能,将所学知识(尤其是有关公司法的知识)运用到大企业、团体、组织,就如做生意一样执业。
对这些人而言,本书几乎引不起他们的任何兴趣。以下的建议和经验,是特别向那些经过考虑并打算从事所有法律工作中最辛苦的一类——在法庭中打官司的律师——而提出的。
……
作者简介:
弗朗西斯·韦尔曼(1854—1942),美国20世纪初*伟大的辩护律师。他秉公办案。绝不是为了个人的名利。他曾担任过政府律师和地方检察官,在纽约地区各法院的诸多诉讼案件中名声大噪,其中包括卡莱尔·哈里斯案、比利维医院谋杀案等轰动一时的名案。韦尔曼从事法律事务的50年中,曾经挽救了507名冤屈的被告。但都不是靠歪门邪道的“辩才”,而是运用出神入化的法庭辩论技巧和科学的论证,来暴露司法的不公。著有《陪审团的先生们》、《如何在法庭上获胜》等27部作品。
内容简介:
法庭舌战艺术是辩护律师所有学问中*困难的一门,同时也是*有价值的学问之一。弗朗西斯·韦尔曼从自身的执业经验,以及赫尔伯特·史密斯、李·戴维斯、卡尔·史特瑞克、乔治·怀特黑德、查尔斯·罗素等辩护大师的案例出发,为我们详细解说法庭舌战的种种问题。许多令人记忆深刻的案件,被作者随手拈来,将法庭舌战的技巧、策略和方法更加生动地呈现给读者。
目录:
001 第一章 辩护律师最难的一课
006 第二章 态度会说话
017 第三章 “击垮他!”
044 第四章 如何揭露伪证者
070 第五章 专家还是骗子
103 第六章 先声夺人,见好就收
119 第七章 沉默的询问
128 第八章 无心之过
152 第九章 胜诉与细节同在
166 第十章 不道德的询问
175 第十一章 两种潜在的危机
186 第十二章 “我没有什么要问的”
190 第十三章 法庭舌战大师群像
215 第十四章 赫尔伯特·史密斯:范德比尔特监护权案
232 第十五章 李·戴维斯:莱茵兰德婚姻无效案
264 第十六章 卡尔·史特瑞克:利文斯顿股票案
276 第十七章 乔治·怀特黑德:布拉希姐妹索赔案
284 第十八章 亨利·塔夫脱:肯尼迪遗嘱纠纷案
292 第十九章 查尔斯·罗素:帕内尔叛国案
306 第二十章 弗朗西斯·韦尔曼:哈里斯毒杀案
317 第二十一章 乔治·梅达利:哈里曼伪造账户案
334 第二十二章 弗朗西斯·韦尔曼:比利维医院谋杀案
358 第二十三章 查尔斯·塔托:俄国难民佣金案
375 第二十四章 鲁弗斯·乔艾特:雷德洛索赔案
391 第二十五章 马丁·利特尔顿:贝尔曼专利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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