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书摘:
(一)窝藏、包庇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1.窝藏、包庇罪“故意”之表现。本罪在主观方面具体表现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故意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对其予以掩护的心理态度。换言之,只有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而对其予以窝藏、包庇的,才构成犯罪。“没有犯意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①如若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犯罪之人而为其提供了处所、财物上的帮助以及其他帮助行为,或者因不知对方是犯罪之人而提供了有利于犯罪之人的不真实的证词的,均不能认定构成犯罪。否则,如果仅根据客观存在的为犯罪之人提供了处所、财物以及其他帮助,或者提供了有利于犯罪之人的不真实的证词之事实,就认定行为人构成窝藏、包庇罪,这不符合我国刑法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要求,而是一种典型的客观归罪。“实践中有不少潜逃的犯罪分子,欺骗亲戚、朋友,以逃避刑事追诉和刑罚惩罚。因此,对因不明真相和轻信犯罪分子花言巧语而为其提供帮助的,不应作为犯罪论处。”②
2.本罪罪状中“明知”之理解。如何理解本罪罪状中的“明知”?有人认为,“所谓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犯罪的人”③。我们认为,“应当知道”即“应知”属于犯罪过失的范畴,具体而言属于无认识的过失,从心理结构的角度讲,应当属于“无认识”,而“明知”属于犯罪故意的范畴,从心理结构的角度讲,应当属于“有认识”,“应知”与“明知”无论如何都有很大的区别。《刑法》明文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的人,没有规定过失窝藏、包庇犯罪,因而,将“应当知道”这样的过失的情形包括在窝藏、包庇罪中的观点是不当的。所谓明知,应当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犯罪的人。
内容简介:
加强和完善刑事法制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刑事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都汇集了大量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刑事法制建设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围绕我国刑事法制建设的需要,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经验和理论成果,对我国的刑事法制建设进行系统评价和实证分析,为完善我国刑事立法,促进刑事司法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目录:
第一章 伪证罪
第一节 伪证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一、伪证罪的概念
二、伪证罪的罪名渊源
第二节 伪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伪证罪的客体
二、伪证罪的客观方面
三、伪证罪的主体
四、伪证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伪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
一、伪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伪证行为,不属于犯罪
三、正确区分伪证犯罪行为与“证据失实”情况
第四节 伪证罪的司法认定实务指南
一、伪证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二、伪证罪的特殊形态认定
第五节 伪证罪的刑事责任
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
第二章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第一节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概念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罪名渊源
第二节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客体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客观方面
三、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主体
四、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
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二、划清行为人是故意还是非故意
三、分清行为是否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之情形
第四节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司法认定实务指南
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特殊形态认定
第五节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刑事责任
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
第三章 妨害作证罪
第一节 妨害作证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一、妨害作证罪的概念
二、妨害作证罪的罪名渊源
第二节 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妨害作证罪的客体
二、妨害作证罪的客观方面
三、妨害作证罪的主体
四、妨害作证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妨害作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
一、妨害作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妨害作证行为不宜立案
三、排除非故意因素犯本罪的可能
四、正确理解妨害作证罪的手段,以防定罪不当
第四节 妨害作证罪的司法认定实务指南
一、妨害作证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二、妨害作证罪的特殊形态认定
第五节 妨害作证罪的刑事责任
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
第四章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第一节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一、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概念
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罪名渊源
第二节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客体
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客观方面
三、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主体
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
一、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二、正确认定故意因素
三、共同违法当事人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问题
第四节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司法认定实务指南
一、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特殊形态认定
第五节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刑事责任
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
第五章 打击报复证人罪
第一节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一、打击报复证人罪的概念
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罪名渊源
第二节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客体
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客观方面
三、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主体
……
第六章 扰乱法庭秩序罪
第七章 窝藏、包庇罪
第八章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第九章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十章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十一章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第十二章 破坏监管秩序罪
第十三章 脱逃罪
第十四章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第十五章 组织越狱罪
第十六章 暴动越狱罪
第十七章 聚众持械劫狱罪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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