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书摘:
《高级检察官培训教程:职务犯罪侦查教程(第3版)》:
(二)侦查内容从单一转变为多样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和基石,也是侦查的核心和基石。新刑事诉讼法完善了证据制度,把量刑纳入了庭审程序,从而丰富了侦查的内容。一是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同时,还规定在侦查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的,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的依据。这就要求职务犯罪侦查时不仅要收集证据,而且要排除非法证据。二是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有关侦查人员负有出庭说明情况的责任。而无论是人民检察院作“证明”还是有关侦查人员作“说明”,都得依据侦查机关(部门)在侦查时所收集的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如果侦查时没有收集这方面的证据,则人民检察院就无以证明,有关侦查人员就无以说明。这就要求职务犯罪侦查时不仅要收集证明犯罪的证据,而且要收集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1,这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之所以要求对职务犯罪的讯问过程全部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也说明,侦查人员履职空间除了侦查领域这个战场外,还延伸到了审判领域这个“第二战场”,侦查人员只有既收集证明犯罪的证据,又收集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才能在“第二战场”打赢证据战。三是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而庭审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事实、证据的调查、辩论,同样主要依赖于侦查中对定罪、量刑有关事实的调查和有关证据的收集。这就要求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既要调查与定罪有关的事实,又要调查与量刑有关的事实;既要收集与定罪有关的证据,又要收集与量刑有关的证据。
侦查内容的上述转变,都是围绕证据,其要点,一是拓展了收集证据的内涵,即不仅要收集证明犯罪的证据,而且要收集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和有关量刑的证据;二是提出了保卫合法证据的任务和途径,即合法证据必须以证明该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证据来证明,如不能证明,该证据就有被排除的风险;三是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的任务。为此,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一要树立全方位多角度取证的意识。二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对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因为这既是证明讯问中没有刑讯逼供、所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合法的最好办法,也是固定证据的最佳形式。三要及时排除非法证据,即一旦发现非
法证据,坚决尽早予以排除,切不可心存侥幸。因为尽早排除,一可及时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二可及时补救证据,即通过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三可避免法庭上的被动和尴尬;四可以此教育、警示侦查人员依法文明办案。
(三)侦查重心从讯问犯罪嫌疑人获取口供,转变为正面接触、讯问犯罪嫌疑人前的秘密调查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的侦查思路把讯问犯罪嫌疑人、获取口供作为侦查的重心,待获取了口供后,再进行外围调查核实,故侦查的模式是由供到证。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必须将侦查重心前移,放在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前的秘密调查上。在立案前,要通过秘密调查广泛收集涉案信息,固定相关证据;在立案后,要改变一立案就接触犯罪嫌疑人的做法,通过秘密调查最大限度地收集固定证据,待取得相当的证据、做好充分准备后再与犯罪嫌疑人正面交锋,突破口供,使侦查模式转变为由证到供。通俗地说,就是“先抓证据后抓人”。
把秘密调查作为侦查重心的理由是,第一,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侦查人员一旦正面接触、讯问犯罪嫌疑人,就会面临12小时或者24小时的传唤、拘传时限①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问题,传唤、拘传时限届满后,如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拘留等措施,侦查工作的回旋空间就较小。因此,将侦查工作重心前移至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开辟秘密调查的广阔空间,是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必然选择。第二,职务犯罪分子行动诡秘、反侦查能力强,且关系网密,保护层厚,一旦察觉侦查机关对其调查,就会进行串供、毁证、逃跑等反侦查活动,并调动其关系网阻挠对其查处,故要尽可能采取秘密方法调查取证。第三,秘密调查是整个侦查工作的基础。只有做好这一工作,才能使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和采取强制措施有坚实的基础,才能使侦查员和指挥员坚定信心,敢于决策,推进侦查向纵深发展。如不重视秘密调查,侦查工作就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且会走上单一的讯问之路。第四,有些案件线索经调查后不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秘密调查有利于维护被查人的声誉,使其免受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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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高级检察官培训教程:职务犯罪侦查教程(第3版)》结合近年来职务犯罪侦查的实务经验以及新刑事诉讼诉法对侦查理念、侦查内容、侦查决策、侦查方法、侦查机制的新要求,对第二版的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以更加适应新的执法要求和实践发展,适合检察从业人员阅读。
目录:
第一篇 概论
第一章 职务犯罪侦查学概述
第二章 职务犯罪侦查概述
第三章 职务犯罪侦查的基本理论
第二篇 程序论
第四章 立案
第五章 侦查
第六章 侦查终结
第三篇 措施论
第七章 侦查强制措施
第八章 侦查措施
第四篇 谋略、机制论
第九章 侦查谋略
第十章 侦查机制
第五篇 方法论
第十一章 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
第十二章 渎职案件的侦查
第十三章 侵权案件的侦查
第六篇 附论
第十四章 职务犯罪侦查的若干前沿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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